行業(yè)政策
根據(jù)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財政部、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(建金[2015]19號)》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制訂本實施細則:
一、提取條件。申請?zhí)崛∪吮救思芭渑荚诶U存城市無自有產(chǎn)權住房的,均可申請?zhí)崛”救思芭渑嫉淖》抗e金用于支付房租。
二、提取額度。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,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;租住商品住房的,根據(jù)我市當前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,確定提取額度標準為:未婚(單身)職工每月不超過700元,已婚職工家庭每月不超過1000元。
三、提取要件。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時應持職工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,同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:
1、租住公共租賃住房,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票據(jù)證明;
2、租住商品住房,提供房產(chǎn)登記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(chǎn)的證明(查詢結果在一年內(nèi)有效)。本人或配偶與出租方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(載有出租方聯(lián)系電話、附租賃房屋產(chǎn)權證復印件);
3、家庭成員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婚姻證明(原件審核);
4、本人現(xiàn)場填寫“租房行為真實承諾書”。
四、提取時限。 符合條件的職工,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支付房租,從2015年1月1日起算起。租房提取實行先租后提的原則,且兩次提取申請的間隔時間至少為6個月,每次提取不得超過規(guī)定提取標準限額。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補提。
五、提取審核。職工租房提取申請材料齊全,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后,審核無誤即時予以辦理。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,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(nèi)答復。
六、防范騙提套取行為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真實性進行嚴格核查。對無租賃行為而偽造合同、出具虛假證明、編造虛假租賃材料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,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單位通報,追回騙提套取資金,取消職工2年內(nèi)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,將有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誠信系統(tǒng),對協(xié)助造假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嚴肅追責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用于支付房租的繳存人,將來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,貸款額度以本人公積金繳存余額10倍計算。
八、以前規(guī)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,以本細則為準。
九、本實施細則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。